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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作用——《正义论》读书笔记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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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作用——《正义论》读书笔记2000字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在罗尔斯看来,“正义”之于“社会制度”,就像“真理”之于“思想体系”,绝对不可妥协。某一历史时期的正义,一定是历史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能存在的最大的正义,否则,这种正义就不能称之为正义。针对于上述观点,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这样说,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无论历史如何更迭、人类社会发展到何种阶段,对于正义的作用,罗尔斯的观点非常明确。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罗尔斯似乎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社会,如果它是正义的,那么身处其中的人们所拥有的权利,相较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应该是第一位的。

为了更好的阐述并解释自己的观点,罗尔斯建立了一种正义论。然后通过假设某一社会,继而引出了他的社会正义原则的概念,并将正义原则应用于这一假想社会中,让人们对正义原则有了初步的印象。这一假想社会,在《正义论》中,被这样定义。这个社会是由一些个人组成的多少自足的联合体,这些人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它们而行动。然而,虽然在同一行为规范下,人们可以为了共同利益相互合作。但为了各自的利益,人们也有可能相互争执。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这时候,如何分配利益,从而消除冲突使每个人都满意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正义原则正是由此才有了存在的意义,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正义的作用——《正义论》读书笔记2000字

于是乎,正义与良序之间就建立起了某种联系。在一个良序的社会里,尽管人与人之间各有所期。但在大家共同承认并遵守了的正义观的调解下,个人在获取利益时就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正如罗尔斯所说,一个社会,当它不仅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共的正义观调节时,它就是一个良序(well-ordered)的社会。亦即,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在那里:(1)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人所知地满足这些原则。我们好像可以这样理解罗尔斯的话。在某一社会当中,如果人们普遍接受一种分配利益的方式,而不因利益的分配发生冲突,那么这个社会便是良序的。进一步说,这个良序的社会便是正义的。反过来亦是如此。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是良序的。在一个良序的社会当中,人们必然普遍接受一种分配利益的方式。《正义论》中的一句话,可以概述我的观点。一种公共的正义观构成了一个良序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宪章。

由上一段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对良序社会这一概念做的定义是相当准确的,并且也是被普遍接受的。《正义论》中提到,那些抱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就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读书笔记.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这句话本身是在强调从作用上来看,怎样才是正义的。然而,我们发现,尽管坚持不同正义观的人对何为正义抱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它们至少在一件事情上达成了共识——寻求某种分配方式,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使社会变成良序的。他们之间的分歧恰恰来自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何为正义”。不同的人,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正如人们在分享蛋糕时,都有自己的想法一样。这是个体之间必然存在的差异。然而,即便存在着这种差异,即便每个人都可能有一种不同于其他人正义观,人们还是普遍的寻求一种良序社会的存在。也可以说,持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在目的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共识程度越深,亦即,一种正义观被越多的人接受,那这种正义观就越可取。社会也更容易是良序的。罗尔斯在此提出了三个社会问题,合作、效率以及稳固,借此论述更为可取的正义观。个人的计划就需要相互调整,以使他们的活动能够彼此相容并且贯彻到底,不使任何合法的期望受到严重挫折。而且,这些计划的实行应当导致社会目标以有效率且符合正义的方式实现。最后,社会合作的计划必须是稳定的。它必须多少有规律地被人们遵循,而且,它的基本规律要为人自愿地遵循。一旦有违反的现象产生,就应该有稳定性力量,这些力量能够防止进一步的违反并恢复原来的安排。但在我看来,这三个问题更像是三个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正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为紧密;社会目标的实现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有效率;人们所遵循的正义原则比在另一个正义社会中更加稳定,那么,前一个正义社会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更为正义。亦即,前一个正义社会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更为良序。因此,前一个正义社会所遵循的正义观就比后一个正义社会所遵循的正义观更为可取。作者:王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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