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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读后有感1500字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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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更法篇”集中反映了秦国商鞅的更法思想,展现了以商鞅为代表的变法进取思想和以甘龙和杜挚为代表的墨守成规思想之间的斗争,揭示了君主的治国之道,即欲治理好国家,必须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变法更礼。

《商君书》读后有感1500字

探索《商君书》更法思想,把握中国更法思想发展的历史逻辑性,(读书笔记 ) 挖掘中国更法思想的深厚土壤,寻求更法的内在规律,从中吸取营养促进中国当代的立法建设

秦孝公继位后,在与其大臣讨论更法的过程中,首先提出变法更礼的目的及顾虑。《更法篇》曰:“代立不忘社稽,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这里是说,立国的基本条件是治理国家和教化百姓,变法更礼是立国的根本途径。变法就是改变旧时法律,制定适合时代要求的新法律制度。更礼就是更改旧有伦理道德,使之适合君王“使民”的要求。变法更礼的实质就是要“因时制宜,役民以法”,以达到国家富强,百姓得益的最终目的。

秦孝公曾担心老百姓对变法更礼有非意,因而对是否实施变法更礼犹豫不决。商鞅劝道:“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在商鞅看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终将一事无成。只要变法是为了国家富强,更礼能使百姓得益,就应当机立断实施变法更礼,迟疑和犹豫只能错失良机。商鞅还认为谋划治国方略非得圣贤聪明之人不行,变法更礼更离不开具有远见卓识的有识之士。商鞅引用俗语说:“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商鞅主张变法更礼必须具备主体条件,即变法者是圣贤聪明的君王。君王应当顺应历史潮流果断变法更礼,同时教化百姓守法循礼。

在传统中国,法和礼都是强制性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国家的规范,礼制是奴役百姓的'规矩,实际上都起着法律作用。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爱护老百姓,礼制的重要功效在于方便办事。只要能使国家富强,老百姓得益,就不必沿用旧时法度,也不必遵循以往礼制。变法和更礼实质上可以归结为更法,但就更礼来说,更法当然也要顾及到百姓对更法的意愿。这种法律与道德并举,役民与顾民共虑,是既上体现一种“依法治国”统一法律理念的传统。这种理念初步揭示了变法与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奠定了中国更法思想产生、演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是商鞅变法更礼思想的“亮点”。

与秦孝公和商鞅的变法更礼主张针锋相对的甘龙坚决主张沿袭秦国的旧有法度礼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如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在甘龙看来,圣贤聪明的君主不应变法更礼,因为根据旧有法度治理国家,依照先秦民俗教化百姓,容易使官吏习惯,百姓安宁,如变法更礼,恐天下人非议。杜挚从功利角度也反对变法更礼:“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五邪”。在杜挚看来,如果不能充分地满足百姓的利益就不应变更旧法,没有足够的功效就不可改换礼制。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变法更礼不可随心所欲。法律的特性不是求变,而是求适合和稳定,只要对社会的发展仍能发挥规范的正能量作用,就要维持它。

商鞅对杜挚的观点予以反驳,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变法原因,揭示了法律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内在规律。他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义、神农,教而不诛;皇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制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在商鞅看来,前代法度和教化各不相同,无从效仿;各帝王的礼制也各不重复,无法遵循。古时各代均是适应时势需要,依据社会客观情况而创立新法度和制定礼制。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只要对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周不遵循古法却走向兴盛,殷纣、夏桀不改变旧礼制却引致灭亡。反对古制未必应该受到非议,遵循旧礼并不值得赞美。秦孝公最终被商鞅的更法思想说服,颁布了开垦荒地的“恳草”法令,开始了他变法更礼的治国举措。

在秦孝公及商鞅以变法更礼为核心的治国思想体系中,维护君主权威是目的,注重变法更礼是工具,关注民意是“役使”百姓手段,从根本上说有其落后和不科学之处。但如果挖掘为国家富强而顺应时事变法更礼和关注百姓意愿这一理念和思想本身的当代意义,却对我国完善修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现代国家建设和治理不仅需要维护法制权威,还要适时修法,修法更得顺应国情民意形成制度化,最终达到法律和民意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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